多年来,各界对债券市场统一立法、统一执法、统一监管的呼声很高。

1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多家机构联合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业务暂行办法》,此举意味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基本业务规则出炉。

根据该暂行办法,相关业务将通过前台和后台基础设施连接实现订单路由和名义持有,且联通方向包括“通银行间”和“通交易所”。

互联互通无需双边开户和改变习惯

2020年7月,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同意两市场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并决定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牵头组织两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联合推进机制建设各项具体工作。

按照最新出台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业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建立系统连接,联合为投资者提供债券交易等服务。

互联互通拟在尊重两市场现有挂牌流通模式、现有账户体系及交易结算规则的基础上,通过前台和后台基础设施连接实现订单路由和名义持有。

互联互通包括“通交易所”和“通银行间”。“通交易所”是指银行间投资者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机制安排;“通银行间”是指交易所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制安排。

其中,对于“通交易所”业务,上海清算所为名义持有人;对于“通银行间”业务,中国结算为名义持有人。

互联互通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机构类专业投资者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无需双边开户和改变习惯,即可实现“一点接入”,高效便捷地参与对方市场的债券现券认购及交易。

在互联互通机制实现的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以及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可以选择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或者以直接开户的方式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协议交易。

下一步,两市场基础设施机构将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指导下,以联合公告和《暂行办法》为基本依据,以“稳妥有序、风险可控”为总体原则,继续全力推进技术系统开发、合作协议签署等各项工作,以明确并完善业务运行具体安排,力争实现机制如期落地。

有助于便利债券跨市场发行与交易

一直以来,各界对债券市场统一立法、统一执法、统一监管的呼声都比较高。

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周诚君2021年2月曾撰文表示,市场的分割导致不同市场的参与者同质性比较强。

由于不同市场的准入要求、不同托管机构的开户条件都有明确标准,在市场主体不容易进行跨市场交易的情况下,在同一市场交易或托管机构开户的市场参与者往往呈现同质化倾向,在需求和供给上容易趋同,如当流动性短缺的时候,大多数机构都短缺,当有融资融券需求的时候,相当一部分都有这个需求。

这样一来,就不太容易分散化地容纳各种不同预期和风险偏好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并进行广泛的交易,达成需求和供给的均衡,形成一个比较合理的均衡价格。

所以,价格形成机制会存在问题,不能比较完整地形成真正市场化的收益率曲线。

周诚君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落实比较困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目前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格局导致了技术上不具备统一监管的条件。

他表示,债券市场作为一个流动性管理的市场、基准利率形成的市场,不管是对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基准利率形成、货币政策传导,还是对财政部门扩大发债规模、掌控发行节奏、加强资金营运管理等,都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一个能形成比较完整的、较好反映市场供求的收益率曲线的债券市场,对于货币政策的传导以及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配合都是非常重要的。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市场规模已跃居全球第二。同时,产品序列日益完整,交易工具不断丰富。

但由于历史原因,两个市场的联通融合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导致境内债券市场在价格发现、流动性等方面存在不足。为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党中央、国务院于2020年4月明确提出“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此次出台《暂行办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是有助于便利债券跨市场发行与交易,促进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形成统一市场和统一价格,为货币政策顺畅传导和宏观调控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并可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二是有利于提升我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效率,推动构建以客户为中心、适度竞争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