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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错版货币”是不存在的。
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买卖流通人民币、炒作错版币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8月23日,为规范人民币纸硬币(下称“人民币”)及相关商品买卖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人民币买卖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不得买卖流通人民币
《征求意见稿》明确买卖范围。即:人民币纪念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取消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装帧品可以买卖,除普通纪念币以外的流通人民币(下称“流通中的人民币”)不得买卖。
其中,纪念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限量发行的,具有特定主题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普通纪念币包括纪念硬币和纪念钞。
央行指出,除上述品种外,其他品种的人民币无论是否经过装帧,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包括以搭售、在买卖装帧包装同时按面值兑换人民币等方式变相买卖。
这意味着,买卖流通中的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目前,第一套至第四套人民币已停止在市场上流通。根据央行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停止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在市场上流通,集中兑换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取消了“普通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的规定。在起草说明中,央行指出,普通纪念币发行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管理需要。
此前,为了防止经销商炒作影响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规定,“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但自2016年起,人民银行通过合理提高发行数量、成卷兑换等措施,公众能够比较方便地获得普通纪念币,普通纪念币已经不再是一种稀缺资源,炒作现象得到有效治理。而且,为适应新的货币流通形势,未来普通纪念币主要发挥纪念功能,公众兑换到普通纪念币后,短期交流、买卖的需求逐渐增多。
不得炒作错版币
社会上经常发现一些“错版币”,如文字倒置、图案倒置、图案左右颠倒等,据说是印钞厂由于印刷错误造成的废品,由于数量稀少,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错版人民币拍卖价格达400万!”、“价值百万的错版人民币长这样!”,但错版币真的这么值钱吗?
2019年期间,网络上也曾出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双色铜合金纪念币有“错版币”的虚假消息,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此后,发布“错版币”言论的始作俑者公开致歉,并承认其目的为炒作错版币。
实际上,早在2005年期间,央行有关负责人就曾作出回应:所谓“错版货币”是不存在的。因为印钞厂印制钞票时使用的印版、制造硬币使用的钢模等,是一个整体,在印制过程中,不可能出现局部倒置或颠倒的问题。因此,也就更谈不上所谓的收藏价值。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买卖的基本原则,明确买卖交易价格应遵循市场供求规律、诚实守信;要求不得炒作错版币等概念、不得操纵价格。
在规范宣传和广告行为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在买卖活动和发布宣传广告时,相关主体应守法合规;不得借国家重大活动名义,将买卖广告与重大活动不当勾连、谋取商业谋利。
《征求意见稿》规定,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及有损害人民币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该条款规定的处罚措施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